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1.办公室(宣教政研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议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妇联及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与管理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2.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等。
3.信访室。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催办工作。
4.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干部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县反腐败案件查处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5.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6.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报批、备案或征求意见的案件。
中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机构设置。派驻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实行单独派驻,其他部门(单位)实行综合派驻。县纪委监委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5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
2.人员编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设置行政编制17名,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2名,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每组人员编制2名,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3名。
3.规范名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共中宁县纪委、中宁县监委派驻第X纪检监察组”。
4.领导职数。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设组长1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派驻机构具体设置
1.中共中宁县纪委、中宁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驻在部门:县直机关工委
2.中共中宁县纪委、中宁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驻在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中共中宁县纪委、中宁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驻在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4.中共中宁县纪委、中宁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驻在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中共中宁县纪委、中宁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驻在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6.中共中宁县纪委、中宁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驻在部门:县人民法院
7.中共中宁县纪委、中宁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驻在部门:县人民检察院
8.中共中宁县纪委、中宁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驻在部门: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