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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 促进质效能力双提高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1-25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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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防止“灯下黑”,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中宁县通过机制、评估、考用三项举措,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促进巡察质效和能力双提高。

  建立制度机制,扎紧“铁笼子”。按照“一年一抽”原则,从“人才选用、工作职责、日常管理、量化测评”等多角度构建一体化巡察后评估体系。在人才选用方面,制定《中宁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实施办法》《组建中宁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中宁县委抽调巡察干部管理办法》等,为巡察后评估提供量化基础。在工作职责方面,建立《中宁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中宁县委巡察工作流程》《中宁县巡察组巡察期间建立临时党小组制度》《巡察机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等制度,为巡察后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在日常管理方面,建立《中宁县委巡察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办法》《巡察干部“十不准”规定》《县委巡察工作保密承诺书》等制度,为巡察后评估提供纪律保障。在量化测评方面,建立《中共中宁县委巡察工作后评估制度》,为巡察后评估提供测评载体。中宁县委结合多轮巡察工作实践,建立4大类31项制度、16项工作模板为主要内容的巡察制度体系,进一步扎牢巡察制度笼子,特别是建立了巡察后评估制度,给巡察干部戴上“紧箍咒”。

  多维度立体考核,防止“灯下黑”。按照“一轮一评估”原则,每轮巡察结束后,立即启动“后评估”程序。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县委巡察组全体成员四个层面分别对县委巡察组和巡察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自评。工作考核看实效,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对巡察组发现问题、巡察报告、移交线索等6项巡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自我评估看管理,县委各巡察组对照巡察方案,对巡察期间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查,系统评价本轮巡察工作质量。问卷调查测反响,向被巡察单位了解巡察组有无违反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情况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情况,同时征求被巡察单位意见和建议,对巡察组进行客观评价,深入了解县委巡察组有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情况,对巡察组全体成员进行全方位鉴定,通过“角色互换”,淬炼巡察干部。2020年,县委共开展2轮次巡察后评估,抽选了13个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发放并收回测评表960份,被巡察单位对县委巡察组满意度达98.84%,收集意见建议7条。

  抓实成果运用,用好“指挥棒”。县委巡察办将评估情况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领导小组运用评估成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参考。同时,向巡察组反馈,督促巡察组根据评估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巡察方式方法。通过及时、准确运用评估成果,优化改进巡察工作,加强巡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2020年,将3名工作不力的抽调干部退回原单位,将8名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干部从县委巡察人才库调出。通报表扬12人,优秀巡察干部被提拔到重要岗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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