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起党员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刹住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八起党员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镇罗镇观音村原党支部党员刘文耀醉驾问题。2020年8月30日,刘文耀酒后驾驶宁EN093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辽宁省开原市开奈线由东向西行驶至G505线63+150米处时,与路边树碰撞,造成刘文耀受伤、车辆及树木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文耀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212.3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3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以刘文耀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6月10日,刘文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宣和镇何营村原党支部党员殷建业醉驾问题。2020年11月6日,殷建业酒后驾驶宁EAE196号小型轿车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创业城北门前路段由南向北上道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与创业城停车场U型桩、鼓楼东街中间护栏相撞,后该车又驶入道路北侧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并与道路北侧绿化带的树木相撞,造成U型桩、护栏、树木、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殷建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14㎎/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2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殷建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2021年3月11日,殷建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镇罗镇观音村原党支部党员孟新聪醉驾问题。2020年11月28日,孟新聪酒后驾驶宁EX0559号轻型栏板货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央大道与宁钢大道交叉路口时,与同向前方三辆车追尾相撞,造成二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孟新聪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213.21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孟新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2021年6月10日,孟新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兴仁镇兴仁村原党支部党员马玉平醉驾问题。2020年12月25日,马玉平酒后驾驶宁ANS095号小型轿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环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兴仁镇环城路与中关线交叉路口西侧路段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马玉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72㎎/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3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马玉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3月31日,马玉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东园镇郭滩村原党支部党员董明金醉驾问题。2020年12月25日,董明金酒后驾驶宁EU2358号小型轿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西街与厚德巷交叉路口向西20米路段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董明金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67.57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董明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2021年7月16日,董明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迎水桥镇长流水村原党支部党员黄兴金醉驾问题。2021年3月21日,黄兴金酒后驾驶宁AUJ82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鼓楼西街宜居家园D区北门门前路段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黄兴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83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5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黄兴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7月16日,黄兴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文昌镇世纪花园社区世纪花园原党支部党员姚海兵醉驾问题。2021年4月4日,姚海兵酒后驾驶宁EL36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怀远路与南苑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段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姚海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05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5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姚海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21年7月16日,姚海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兴仁镇拓寨村原党支部党员张万醉驾问题。2021年6月4日,张万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环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环城路与中关线交叉路口西侧路段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7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张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2021年8月20日,张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党员应当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力行做示范。上述八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因而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损害中共党员形象,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沙坡头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沙坡头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筑牢安全文明驾驶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强化教育、警示和震慑,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