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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康镇乐台村“三项费用”管理不规范问责情况的通报

稿件来源:沙坡头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9-20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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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项费用”管理,全面提升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水平,现将永康镇乐台村“三项费用”管理不规范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9月5日,国务院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永康镇乐台村收取的“三项费用”存在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的问题。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国务院督查反馈的该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经查,永康镇乐台村2020年收取筹资筹劳、卫生费等“三项费用”5.19万元未缴入村集体账户管理。其中:坐收坐支用于支付办公用品、2020年队长工资、蚊蝇消杀药品、清理渠道、环境整治、清理垃圾平整林带机械费、农田建设用工、购买保洁用品费用共计23956元,剩余库存现金28038元。2021年收取水费33.17万元,其中未入账坐收坐支16.08万元。永康镇乐台村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将收取的“三项费用”及时缴入村集体账户,存在坐收坐支现象。经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责令永康镇党委书记罗永乐同志向沙坡头区委作出书面检查,时任和现任分管村级财务的副镇长王生信、郭亮和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刘茹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乐台村党支部书记拓明亮、现任乐台村党支部书记周正成、乐台村联村会计秦玉江同志党纪立案审查。

农村集体“三项费用”收支管理关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上述典型案例说明仍有少数农村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矩,对“三项费用”管理认识不足、执行不严,干扰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村干部财务管理知识和财务纪律的学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要求,在资产、收支往来票据方面做到规范管理。镇经济发展中心要加强指导、监督,从严把好“三项费用”收取审核关,对虚报冒领、白条抵数、坐收坐支、违规操作等违反财务管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强化内部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加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加大对村级财务、“三资”管理和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坚决惩处村干部权力任性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氛围,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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