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牢巡察主体责任 坚守巡察政治定位 在贯通协同中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近年来,海原县巡察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区市党代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及区市党委决策部署,始终遵循巡视工作方针,坚守巡察政治定位,坚决扛牢巡察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县级巡察职能定位,统筹谋划布局,强化组织领导,压茬推进巡察,注重成果运用,不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巡察办主任为成员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县纪委书记负责巡察日常工作,县委组织部长在抓好组织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的同时,支持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其他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对巡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相关力量支持参与巡察工作,形成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分管(包抓)县领导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主体整改、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巡察办指导督导的“六个责任”整改体系,为扎实推进巡察工作提供强大组织保障。
突出政治巡察,积极推动上下联动。一是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巡察重点。围绕“三个聚焦”,将巡察工作与“四个示范县”建设、疫情防控及惠农利民政策落实等内容相结合,并将“一把手”监督纳入巡察内容,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积极探索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与中宁县、沙坡头区开展了3轮循环推磨式交叉巡察,同时积极对接区巡办对县文联、农业农村局等党组织开展联动巡视巡察,进一步做到问题共享、信息共享、成果共享。
加强贯通融合,形成有效监督合力。一是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机制。认真落实《海原县委巡察工作协作配合制度》,巡前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信访局等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系统收集巡察重点关注的问题,精准制定方案,奔着问题去,冲着问题巡,并探索开展巡审联动,提升监督质效。二是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队伍。严格落实《海原县新任副科级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制度》《海原县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制度》《海原县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238人巡察工作人才库,通过开展岗前培训、巡中指导,提升巡察干部素质。
强化整改落实,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一是跟踪督促查看成效。健全完善《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压茬开展督查回访。2022年,围绕“十四届县委巡察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教育系统整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方面,开展督查回访4次,推动解决问题234个,建立完善制度17项,问责追责9人次,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5万元。二是标本兼治促进发展。强化系统思维,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巡察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先后围绕“农村环境厕改、扶持壮大村集体资金风险、土地撂荒、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分别制定了《海原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海原县创新使用村集体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海原县2023年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海原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财政局在全县组织开展了财务管理自查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目前,十五届县委已开展3轮巡察(第四轮巡察工作正在进行中),巡察乡镇(部门)党组织17个、村(社区)党组织82个,发现问题1494个,其中村级问题865个,移交问题线索9件,组织处理14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