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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稿件来源:海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5-1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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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  察  公  告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部署,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县委第一巡察组将对公安局党委进行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和重点
  按照“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一要检查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要检查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三要检查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四要检查党委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巡察组负责人
   组  长:李存文    
   副组长:赵建华
  四、巡察组联系方式
  巡察组在公安局设有巡察意见箱,书面材料可投至信箱,电子材料可投至电子邮箱:hyxxcz@163.com。巡察组接受信访举报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同时,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问题:
  县纪委举报电话:0955-4013092
  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955-4017086
  县委巡察办举报电话:0955-4011245
  根据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围绕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中共海原县委第一巡察组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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