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甘盐池种羊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区、市属)各单位党组织,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机构:
2022年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尽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深入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八条禁令”要求。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明利害、提要求、敲警钟,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从众心理、麻痹心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校准廉洁自律标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本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各项禁令要求,紧盯财务管理、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问题多发环节,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确保令行禁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崇廉拒腐,带头做到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推动节日期间崇廉尚俭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重申纪律规矩,自觉强化“风腐”一体的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八条禁令”,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节会、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定制版高档酒、“天价烟”等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参加公务活动用餐或个人餐饮消费时铺张浪费;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守政治担当,强化执纪问责。密切关注“五一”“端午”期间“四风”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借助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清醒认识“四风”的政治风险,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形形色色的“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加重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加强对落实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后果严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及时安排专人受理、处置、报告“四风”问题线索。对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或热点舆论舆情,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各乡镇(街道)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将节日期间监督检查情况于2022年5月7日、6月7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海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