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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原县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中卫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9-28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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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共海原县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12日)

  2017年,在区、市、县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正确指导下,全县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主责主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两个责任”不断压实。县委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先后听取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9次,逐级建立了“三个清单”和“两个责任”纪实手册制度,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开展了“四述三评”活动,5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现场述职,接受了质询。认真落实抄告制度,抄告15名县级领导,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县纪委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集体约谈乡镇、部门党政负责人86名,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3名纪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任约谈。认真做好自治区党委巡视海原县“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卫市委巡察“两个责任”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督查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积极筹建县委巡察办,制定了县委巡察五年规划,2017年开展了3轮巡察,对19个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和4个部门进行了巡察,反馈问题178条,发现问题线索9件,立案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作风建设不断深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建立了“一督查一通报”常态化工作机制,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开展了进一步巩固深化“回头看”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活动,编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文件汇编》,修订完善制度4项,新建1项;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规定》,明确彩礼、礼金数额,印发婚丧喜庆事宜“八不准”提醒卡500余份,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抽查”制度,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2人给予党纪处分。开展了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清理发现问题资金14.98万元,追回资金8.6万元,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加强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严肃查处了14起“三不为”案件,59人受到问责。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7年全县共受理各类问题线索274件,初核了结204件,谈话函询10件,立案1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6人,其中科级干部30人,一般干部43人,村干部63人。精准把握“四种形态”,强化“五谈二会一报告”机制,一年来全县开展谈心谈话609人次,提醒谈话334人次,责任约谈171人次,诫勉谈话36人次,函询谈话8人次。充分发挥案件教育功能,以“清廉海原”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通报典型案例12起,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2017年在全区执纪审查互查互评中成绩优秀,获区纪委通报表扬。基层“微腐败”得到遏制。开展了涉农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涉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脱贫攻坚精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推行“村廉通”机制,确保村级资金阳光运行。创建“三挂图”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对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挂图作战”,对5个乡镇党委、纪委进行了“挂牌督办”,对10个村的重要问题线索“挂点督导”。对2013年-2016年的116个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了再清理、再排查;对2016年以来33个“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复查复审,新发现问题线索5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在141个脱贫攻坚重点村设立了“扶贫监督举报箱”,全县共排查涉农扶贫领域信访件180件,问题线索126件,初核了结70件,立案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其中科级13人,一般干部5人,村干部35人,通报7起。纪检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扎实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县监委顺利组建挂牌,并依法履职。抓好乡村两级规范化建设,乡镇做到“五有”,廉政文化示范村做到“三有”;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1+3”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由所属执纪审查协作区负责人进行帮带;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专题培训班,选派干部参加各级监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7人次,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得到提升,1名干部被中纪委嘉奖,4名被市纪委评为“四个能手”;开展执纪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对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已结案的立案案件进行了逐卷审阅,自查自纠,自我提升;建立乡案县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执纪协作区作用,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的能力,全县所有乡镇实现了立案案件全覆盖。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能够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区、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离不开全县各乡镇、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以及各位纪委委员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加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同志业务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新修订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作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党务公开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状况评估,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重点纠正基层党组织生活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等倾向。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七个有之”“五个必须”,

  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建立精准督查制度体系,把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作为督查的重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做到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干部作风问题出现在哪里,监督问责就追向哪里;腐败发生在哪里,惩治“利剑”就挥向哪里,确保政令畅通。严把选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和廉洁意见“回复关”。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等行为,坚决从严处理。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持续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两个责任”清单,坚持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每年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推动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现象,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机关要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解决好本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述责述廉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严格执行责任监督、责任报告、责任考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推动管党治党工作落细落小、落地生根。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研究出台《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追究力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的,对巡视和巡察整改落实不力的,对腐败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等严肃问责。各级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

  三、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坚持抓节点、抓督查、抓惩处、抓通报,注重研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表现,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有的放矢、对症施治。建立财政、税务、公安、审计等单位协作机制,在“清廉海原”微信公众号上开通“微监督”功能,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线索,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抓住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这个难点和重点,紧盯乡镇与部门班子成员、站所党员干部、村干部“三方面人员”,通过突击查、重点查、暗访查等方式,切实扭转不良风气。

  加大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的功夫,对照“十种表现”,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慵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对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新发展、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出台海原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组织部等单位联动督查机制,将转作风提效能作为党委政府督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监督检查,促使党员、干部养成良好作风习惯。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破题,建立“四风”问题立体监督防控长效机制,规范和带动作风建设,按照县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切实加强廉洁教育。充分发挥“清廉海原”微信公众号作用,增加党员干部参与率,增加纪律教育专栏,定期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典型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丰富教育形式,开展“1113”廉政文化宣传模式,即县电视台开办1档党风廉政建设栏目;打造1个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每个乡镇创建1个廉政文化示范村;继续开展“树清廉家风 创美好家庭”“清风伴医行”“廉花朵朵开”3项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四个一”制度,即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开展一次任前廉政谈话、组织一次警示教育观摩、组织一次廉政考,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工程招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持续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一种形态“五谈二会一报告”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开展一系列谈话活动,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健全党委(党组)谈话函询工作机制,强化抽查核实监督作用,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3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从严从重处理。认真落实海原县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敢干的人“开绿灯”、担当的人“兜住底”,树立鼓励干事、惩处懒政的鲜明执纪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X”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县乡纪委例会、问题线索“四快”处置、“三挂图”等制度机制,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中央、区、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发生在涉农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要坚决查处。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作为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对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对查结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复核,对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全年通报曝光数不少于立案数的70%。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深入开展“五必进五必问五必查”活动,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绝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

  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配优配强配齐监督执纪和审查力量,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积极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

  着力健全完善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县委领导反腐败工作机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分析研判全县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要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努力实现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强化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专题报告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发挥派驻作用。聚焦执纪和审查调查,健全完善派驻机构管理考核机制,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持续深化巡察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创新巡察方式方法。严格执行《中共海原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巡察,重点检查党章执行情况和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十二届三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开展三轮巡察,巡察20个党组织,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巡察重点,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对2016年以来,区、市、县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被巡视或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六、坚持高标准,打造正风反腐纪律部队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严格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主题党课等形式,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执纪本领,努力在政治上、党性上、担当上全面体现新要求,展示新作为。

  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制定县乡(镇)纪检工作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将19个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划分为4个片区,建立联合审查、交叉检查、例会交流等机制,深度整合县、乡(镇)纪检工作力量,切实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探索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监察职责,推动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大力开展专项培训、业务讲堂、能手评选、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组织协调的能力。大兴改革创新之风,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总结新经验,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

  严格内部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始终抓紧内部监督管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维护良好形象。围绕线索排查、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等关键环节,查找风险点,完善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灯下黑”。对隐瞒线索、选择性办案、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坚决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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